銀幕上一切由于直接訴著人的感官世界,因此對于觀看者來說,電影對人的思想和行為方式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因此,為了保護社地各階層觀眾的身心健康,電影在進入商品領域流之前,有關權威機構必須對其進行認真的檢查,然后才能在影院和觀眾見面。誰來擔當這個權威性檢查機構成員?以什么樣的標準進行檢查?美國20年代制定“海斯法典”對影片規(guī)定了相當具體的所要禁止的鐿頭和內容,譬如表現(xiàn)裸體、暴力、接吻、挑逗性姿勢等。可是影片制作人和發(fā)生人卻認為,如果影片中缺乏這些內容和鏡頭,就賣不出票房,為了調和這一尖鏡頭,就賣冰出票房,為了調和這一尖銳的矛盾,海斯玩弄了一套“打擦邊球”的把戲,既糊弄了教會,又討好萊塢。可是這套把戲很快被會識破,在其壓力下,1934年建立了一個對好萊塢具有強制權力的機構“法典執(zhí)行局”由天主教徒約瑟夫·布里恩出任局,他手持執(zhí)行局在大印,凡是沒有有局長,凡是沒有執(zhí)行局印章的片子是嚴禁上蜆的,可是好萊塢在利益的驅動下依然如故,“禁止放映”成了一紙空文,最后不得不以”電影分級制“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