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論文從以下五個方面具體地說明香港基本法兩年的實踐是成功的:第一,在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方面,中央只依法管理防務、外交方面的事務,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具體事務,注意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第二,論文作者具體說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和方法方面的關系。它們的運作是正常的,但由于這種關系是一種新的關系,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新問題。第三,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障方面,論文作者從集會、游行、罷工等方面論證了兩年來香港居民的權利了自由得到了可靠的保障。第四,關于香港終審法院1999年1月29日的判決的釋法問題,一部分論語言對終審法院判決的釋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五,論文作者還對其他一些問題包括香港基本法中的一些理論作了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