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羅爾斯,1921年生于美國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1943年畢業(yè)于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獲該校哲學博士學位,以后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馬薩諸塞理工學院)和哈佛大學任教。有的評論家把羅爾斯與柏拉圖、阿奎那和黑格爾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論。諾齊克當年有言,政治哲學出了羅爾斯之后,你可以跟著他思考、可以針對他思考、可是不能不理會他而思考。羅爾斯政治哲學的特色,莫過于他對于「公平」意義下的「正義」這項政治價值的強調。此前的政治哲學,往往局部強調自由、平等、幸福、效率等某一項價值。羅爾斯獨排眾議,認為一個社會是否公平,乃是最根本的問題所在。正因為公平是社會生活的最高價值,所以剝奪個人自由、歧視他人、以多數(shù)為名迫害少數(shù)、或者坐視個人之間的命運差距,都違反了正義。在《正義論》問世三十一年后,約翰·羅爾斯離開了人世,停止了他對于公平的正義的思考。從各方面來說,羅爾斯的《正義論》及后續(xù)的《政治的自由主義》、《公平的正義再陳述》都屬于20世紀思想界最具有影響力的作品之列,其中理論貢獻最大、最具有原創(chuàng)性的當屬《正義論》。在這些著作里,羅爾斯提出了一個融匯西方正義概念的基本涵義并又極大豐富了其內涵的當代社會正義理論,即公平的正義的理論。公平的正義在這些著作中被詮釋為在一個憲法民主制社會中人們關于一個健全的、持久的社會合作體系的條件的共同觀念,因而是一種內含于關于一個健全持久的社會合作體系的觀念中的正義觀??傮w地說,羅爾斯基于公平的正義觀念是在自由主義框架內闡發(fā)的一種正義理論。但同時,它也將社會主義的實質平等觀念的某些要素納入了公平的正義的理論。在這個理論中,核心的概念是平等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