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為上、下兩卷,上卷包括:基本概念,大陸歐洲民法典中的侵權行為法,斯堪的納維亞賠償法和普通侵權行為法,歐盟內侵權行為法的統(tǒng)一和協(xié)調,在私法范圍內的侵權行為法,侵權行為法與憲法和刑法等六章。下卷包括:損害、可賠償性損害和損害賠償,自己不當行為之責任的理論及其表現形式,自己沒有不當行為之責任的理論與表現形式、因果關系與可歸責性、一般抗辯事由等五章。本書對歐盟15個成員國16個法域的侵權行為法立法、判例和學說進行了系統(tǒng)的比較觀察。研究細密、資料全面、見解深刻是其基本特點。大陸法系法學論著通常較少研究判例,而本書對歐盟各國從《法國民法典》以來近200年的侵權案件之全面研究使讀者見到的是各國生動的侵權行為法。作者站在整個歐盟的高度研究侵權行為法,避免了偏頗于一國之制、一孔之見,而給談者展現了歐盟各國侵權行為法的全面畫卷。比較法研究容易陷入資料堆砌而缺乏作者自己觀點的俗套,而本書的出發(fā)點就決定了其獨特的立論要求——它以歐盟各國侵權行為法立法、司法和理論為基礎,以制定統(tǒng)一歐洲民法典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