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預防職務犯罪,如何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呢?這項似曾相識,卻又未曾全面嘗試的嶄新課題,作為新的形勢下的一項嚴峻的工作任務擺在全黨、全社會的面前。預防職務犯罪的涵義是十分廣泛的,一般講來,可以分為廣義的預防和狹義的預防。狹義的預防與打擊相對應,是指檢察機關針對一定社會歷史時期職務犯罪的狀況、特點、原因和條件,結合案件的辦理對職務犯罪發(fā)生的原因、背景和規(guī)律進行分析總結,對犯罪人的犯罪軌跡進行剖析,從法制、機制、制度的角度出發(fā),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對策,調動社會各種積極因素和力量,綜合采取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遏制、減少乃至最終消除職務犯罪的防范活動。廣義的預防除了包括狹義的預防之外,還要包括打擊則指一切防止職務犯罪發(fā)生的措施及其活動和過程,不只限于犯罪發(fā)生之前的預防,還包括犯罪發(fā)生后的懲罰和改造以及其他預防措施,同時強調“防”和“治”兩個方面,是對職務犯罪進行懲罰和綜合治理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