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1103-1142),南宋抗金名將,民族英雄。從建炎二年(1228)在陰風彤云之際遇宗澤起,不到十年,以其杰出的軍事才能,率領岳家軍同金軍進行了大小數(shù)百次戰(zhàn)斗,所向披靡,“位至將相”。紹興十年(1140),正當他揮師北伐之時,宋高宗、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牌下令退兵。岳飛回臨安后,被解除兵權,任樞密副使。不久被誣“謀反”,下獄。紹興十一年十二月(1142年1月)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害。本書以翔實的史料,闡述了南宋朝政與岳飛生平和岳飛冤案平反昭雪的經過,并且論述了岳飛的高風亮節(jié)與他的軍事思想、《滿江紅》及其文學影響,以及岳飛精神對后世的“心昭日月”般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