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1) 勞動者應當具備的條件(6) 勞動者的求職知情權(9) 用人單位可以了解求職者的哪些情況(12) 工會的權利和職責(14)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17) 勞動合同上的簽章(19)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條款(21) 勞動合同的三種期限(26) 先進工作者的勞動合同期限(28) 復轉軍人的勞動合同期限(30) 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31) “雙十”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34) 關于試用期限的規(guī)定(36) 脫密期限的約定(40) 無效的勞動合同(42) 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處理(46) 禁止收取勞動合同抵押金(48)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 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51) 法規(guī)依據變化,勞動合同應相應變更(53) 企業(yè)分立、合并后的勞動合同(55) 15日內對變更要求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57)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 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60)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付違約金(61) 試用期內的勞動合同解除(64) 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勞動合同的解除(66) 嚴重失職,勞動合同的解除(68) 追究刑事責任與解除勞動合同(70) 醫(yī)療期滿后的勞動合同解除(72) 不勝任工作者的勞動合同解除(76) 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的解除(78) 因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83) 工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保護(86) 醫(y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87) 女工“三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90) 員工服兵役,不能解除勞動合同(91) 復轉軍人解除勞動合同的保護性規(guī)定(94) 對建設征地農轉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96) 老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保護性規(guī)定(98) 對解除職工代表勞動合同的限制(100)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102) 不付違約金,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04) 因強迫勞動,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05) 克扣或拖欠工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08) 單位不繳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10)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12) 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115)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xù)訂 勞動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118) 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120) 續(xù)訂無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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