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本書甄采了大量的文獻及第一手資料,從歷史與現實、理論與實踐等視角闡釋了常設國際刑事法院建立和運行過程中的基本、核心問題。作者認為,歷史性的國際刑事審判由于缺乏系統的組織機構和運作原則與模式而顯現出各種弊端,當代的國際刑事審判雖然有所必進,但仍未擺脫歷史的籠罩與地域的局限性,創(chuàng)建常設國際刑事法院已經成為歷史發(fā)展的必然。為確保常設國際刑事法院的有效運行,尊重國家主權原則和保障人權原則不可或缺;為體現該原則的精神,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與國家管轄權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并行的,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在某種意義上彌補了國家刑事管轄權行使中的缺憾。同時作者試圖打破國際法上個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傳統觀念,探討了團體或組織、甚至國家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并進一步強調打擊國際犯罪維護人類和平與發(fā)展福祉的關鍵是加強國際刑事司法合作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