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法律學系肇始于1924年孫中山先生手創(chuàng)的國立廣東大學法科。其歷史還可上溯到1905年的廣東法政學堂本科及其后的廣東法科大學。1926年廣東大學更名為中山大學,法科也隨之成為中山大學法科,并于1931年發(fā)展為法學院。1952年全國院系調整時,中山大學法學院及法律系被撤銷。1979年7月,經教育部批準,中山大學復辦法律學系,現(xiàn)已復辦21年。復辦后,端木正教授、李啟欣教授、王仲興教授曾先后擔任系主任?,F(xiàn)任系主任黃建武教授,副系主任楊建廣副教授、曾東紅副教授、蔡彥敏副教授。法律學系下設法學研究所和法理學、法律史學、刑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6個研究室。全系現(xiàn)有教職員工59人,其中教師39人(在職教授11人,副教授13人),黨政人員11人,教輔人員人員4人,專職律師5人。不少教師在全國、省、市主要法學學術團體擔任重要職務,在學界有一定影響。法律學系在本科層次原有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三個專業(yè),現(xiàn)已統(tǒng)一按法學專業(yè)招生。在研究生層次已有國際法、法律史、經濟法、刑法、法學理論、訴訟法、民商法、憲法與行政法學8個專業(yè)碩士點;是全國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的試點單位之一。此外,中山大學及法律學系也是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yè)的主考單位。法律學系自復辦以來,為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培養(yǎng)了大批法律專業(yè)人才,各種層次的畢業(yè)生8468名(含自考生4463名)。目前再讀學生1631名(不含自考生)。學生中還包括港澳臺學生以及日本、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留學生。法律學系在國內與個主要的法學院系及法學專家學者有著密切的學術往來,同時也與美國、英國、歐洲大陸一些國家的法學院保持著良好的學術交流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