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將證券違法犯罪分為三個部分:一是證券違法行為,即單純的證券違法行為,無論如何該種行為不可能構成證券犯罪行為;二是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的證券違法行為,即在危害程度一般時屬于證券違法行為,而在危害程度嚴重時構成證券犯罪行為;三是與證券市場有關的其他犯罪行為,即證券法沒有規(guī)定,但刑法有規(guī)定,且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若干犯罪行為。三個部分共計41種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其中第一部分15種行為,第二部分17種行為,第三部分9種行為。在確定每一種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名稱時,我們基于證券法和刑法該條文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同時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法罪名的規(guī)定,進行了抽象提煉,使每一名稱盡量反映該種行為的本質屬性和法律特征。對于每一種證券違法犯罪行為,我們都進行了板塊式的解釋分析,將之分為四大塊,即一、法律規(guī)定;二、概念和基本特征;三、認定;四、處罰。這樣分析,有助于把握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全貌,提高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認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