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抡J為“不正常的人”有三個源頭,他們由歷史上的三種人轉變而來:“畸形人”(moi]stre)、“需要改造的個人”(individu acorriger)和“手淫的兒童”(enfantmasturbateur)。這三種人本身出現(xiàn)的時間是不一樣的,畸形人的歷史最為悠久,在古羅馬的時候就已經出現(xiàn)了。與一般人的理解不同,在??卵壑?,畸形人的概念主要是一個法律概念而不完全是生物學或醫(yī)學的概念,畸形人之所以被分離出來,當作單獨的一個范疇,是因為他對法律提出了挑戰(zhàn),構成了法律的障礙。??率沁@樣解釋其觀點的:我們,包括古代人不認為有某些殘疾的人是畸形,例如瘸子、聾子或瞎子,雖然他們在生理上或形體上有這樣或那樣的毛病,和正常人不一樣,但他們不是畸形。為什么?因為他們在法律上都有確定的地位,他們雖然不符合自然的規(guī)律,但是法律預見到了這種現(xiàn)象,法律在處理他們的時候沒有根本的困難。然而,畸形則“是法律的極限”,i畸形在法律之外,是法律所沒有預見到的,因此這個自然的混亂引起了法律的混亂。一個雙體人,或者陰陽同體的人嚴重地違背了法律,法律無法容納這些罕見的現(xiàn)象,“然而,雖然是違法(可以說是原始天然狀態(tài)下的違法),但它在法律那一邊卻沒有引起法律的回應……它即使完全違反了法律,也使法律悄然無息”?;螌Ψ商岢隽嗽S多令人難以解決的問題,例如,對宗教法來說,“是否應當為——個有人的身體和動物的腦袋,或者有動物的身體和人的腦袋的個體進行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