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實踐活動,有三個環(huán)節(jié),即創(chuàng)作、表演、欣賞。這三個環(huán)節(jié)如果不全,實際上也就沒有了音樂:沒有創(chuàng)作,就沒有作品,音樂文化史就沒有了根據;沒有表演,譜紙上的符號就不能實現為可聽的藝術審美對象;聽覺文化所依據的聲音的哲學性質表明,沒有人在聽,它實際上等于沒有完成,音樂的存在是一個完整的流程,以聲音為材料的音樂作品是在聽眾的內在世界里得以建構起來,也就是說,沒有創(chuàng)作主體、表演主體和接受主體的參與,實際上就沒有音樂。另一方面,聽眾的存在和參與,不僅表徵著音樂存在的可能性,還表明音樂存在的價值。正因為有接受主體,作曲家的勞動才有了對象;正因為有聽眾,表演藝術家才會感覺到自豪;甚至正因為有人要聽,文化工業(yè)才有生存的條件!如是,我們不僅要聆聽,不僅要在聆聽中實現音樂和表達自己,而且也因為可聽的東西非常之多,所以要有選擇的聽,否則我們不僅沒有辦法處理這么多的對象,也很可能陷入趣味不高的境地,這就要求人們不光是被動地接受,還能取品鑒的態(tài)度來進行音樂的審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