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較全面地闡述了德國憲法法院的法律監(jiān)督制度,特別是對德國立漢的抽象審曬和具體審查權;對聯(lián)邦與州之間、州與州之間以及州內部的憲法性爭議案的裁判和監(jiān)督、對違憲的立法、行政、司未能機關及其首腦、聯(lián)邦法官的彈劾案的審理和裁判;對特殊的憲法訴愿案的裁判等,均以其基本法和法律為依據(jù),進行了理論研究和分析,并且列舉了具有典型意義的判例。該書所研究的內容,從理論上和實踐上對于不斷健全我國社會主義憲政制度,特別是憲法法律監(jiān)督制度,均具有重要價值。這種研究成果在目前我國法學研究中實為少有,成果具有許多的見解。該書對所研究的專題論點正確、認據(jù)有力,比較準確地翻譯并直接引用德文原版資料,具有可靠性。該書論述的文字流暢、邏輯嚴密、學術性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