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旭東,1965年生于河北省承德市,祖籍浙江省桐廬縣。1992年畢業(yè)于河北師范大學,獲心理學碩士學位,1998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獲法學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社會人類學?,F任職于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北京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同時受聘于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兼任客座研究人員。已發(fā)表研究論文二十余篇。片斷:1989年,村子里發(fā)生了一起兒子不贍養(yǎng)母親的案子。老人叫張京梅,那一年是七十歲,她的老伴已經去世。她一共有三個兒子,老大叫李思仁,老二叫李恩江,最小的一個叫李思海。老大結婚去了在李村西北方向三公里的疙瘩頭村落戶,老二、老三都住在李村。母親口述了下面這樣一份訴狀,投到了范莊法庭里去:我有三個兒子,老大思仁到了疙瘩頭村成家。另外兩個,思江和思海在李村成家,并將我們兩個老人的財產分與他們兩個,這包括田產和梨樹。但分家之后他們卻不養(yǎng)活我們兩位老人。他們的父親在去年十一月十九號的時候,活活地凍死在思海家新蓋的冰冷的房子里。對我他們也是百般虐待,將近年關的時候,竟不讓我回家。大兒子看不下去,就到李村的別人家里把我接走,住到了疙瘩頭村他自己的家里。這中間二兒子思江,到他哥哥那里看望過我兩趟。但現在我都在外半年多了,思海他們還是不讓我進家門。他們的哥哥思仁多次到李村去苦口婆心地勸說,我也給他們說盡了好話,但都無濟于事。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我只好向法院控告思海他們。對于這兩個不孝兒子的“活不管,死不葬”的惡劣行經,我有如下要求:(1)讓他們出撫養(yǎng)費,因為他們兩個是我們二老親手撫養(yǎng)大的;(2)把從我們這分走的財產退還給我們,如果不退就在疙瘩頭給我蓋兩間房子;(3)我們二老的梨樹每年收3000元錢,他們應至少付給我2000元錢,這是按李村下中等水平來算的。如果這樣不行,那就把二老的樹退還到我的名下,并把自分樹以來能夠收回的錢,如數退還給我。別的要求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