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語言是學法與語言學交叉的一門邊緣科學,分屬于法學與語言學的研究范疇。法律語言作為法律的載體,它必須以恰當的語言形式表述法的內容,法律語言的研究必然要以法學理論的研究為基礎,進而將法的內容,通過立法技術的處理,以精確的語言形式加以表述。法律語言是受法律工作這一職業(yè)影響而形成的語言變體,在法律語言的符號系統(tǒng)中出現(xiàn)了一整套數目可觀、自成體系、使用中不可更易的法律專業(yè)術語;在長期的實踐中還形成了一套完整、固定而又自成體系的言語表達手段系統(tǒng),分別嚴格而規(guī)范地應用于公、檢、法、司、勞教、公證等具有不同工作性質和工具對象的執(zhí)法機關和單位,從而形成了法律語言和系統(tǒng)的整體變異和個別變異。因此,法律語言學的研究對象從理論上講,就是受法律工作影響和制約而形成的一種民族語言的社會分支以及這一分支中的種種言語變異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