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是一個“禮崩樂壞”的社會動蕩時期,舊的社會秩序遇到極大的危機。從社會根源來說,這是由于當時出現了新的生產力的代表——地主階級,這些社會新貴經濟上有著極強的實力,他們不滿于與自己的經濟勢力不相適應的政治地位,要求更多的政治權利,向舊制度、舊秩序發(fā)難。各種政治勢力紛紛走上社會舞臺,提出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形成了許多政治文化中心,產生了各種不同的學說。儒家學派就在這一社會歷史背景中產生。首先,建立在小農自然經濟基礎之上的血緣家庭和宗法等級制度,是儒家學派產生的社會基礎。中國古代是由氏族部落進入國家社會的,從國家的發(fā)生來看,它與血緣家庭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但在夏商時期,政權的嬗遞尚無嚴格的規(guī)范性,到了周代,隨著宗法制度的完善與加強,它便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近人王國維曾經詳細地考證了周代制度,揭示出它繼統(國家政權的統系)與宗統(血緣家庭的統系)合一的典型特征。在這一社會歷史形態(tài)中,天子是全國最高的宗主,其嫡長子繼為天子,余子為諸侯;諸侯是邦國的宗主,其嫡長子繼為諸侯,余子為大夫。大夫為邦國之小宗,亦為鄉(xiāng)邑之宗長,以下按宗法依次為士、庶人。政治的統系與宗法的統系完全重合,家國同構,各級行政首腦同時也是統治血緣宗族的最高統領,宗法制度成為社會最根本的制度。秦漢以后廢封建而置郡縣,家與國在形式上不再重合,但由古代生產力發(fā)展使然,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的小農自然經濟始終是社會生活的經濟基礎,家與國并沒有發(fā)生根本的分離。在周代,維護這種血緣宗法等級的社會制度,就集中表現為禮。儒本來是相禮的術士,實施、弘揚禮,為貴族統治者服務,鞏固既成的社會制度,是儒者的根本職責。在春秋社會的動蕩之中,貴族階級逐漸沒落,儒從貴族的附庸變?yōu)橐粋€相對獨立的社會階層,不得不以自身的文化優(yōu)勢謀生,從而由術士演變?yōu)橹\士、師儒。但是,他們仍然是現成社會制度的擁護者,除了維護、弘揚禮之外,又自覺地承擔起宣傳、論證禮的任務,逐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理論體系。由于禮的政治與宗法的合一性,使得闡釋、弘揚禮的儒學帶有濃厚的宗法和倫理色彩。它以宗法血緣家庭的觀念理解和處理人際關系,注重傳統,提倡群體價值本位,強調等級秩序,追求社會的和諧。它所倡導的仁義,就是由親親敬長推演而來的,即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因此而形成了一條由父子有親而君臣有義,由兄弟有敬而朋友有信的類推的邏輯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