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制大明律序
進大明律表
卷第一 名例律計四十七條
五刑
十惡
八議
應議者犯罪
職官有犯
軍官有犯
文武官犯公罪
文武官犯私罪
應議者之父祖有犯
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犯罪得累減
以理去官
無官犯罪
除名當差
流囚家屬
常赦所不原
徒流人在道會赦
犯罪存留養(yǎng)親
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老小廢疾收贖
犯罪時未老疾
給役贓物
犯罪自首
二罪俱發(fā)以重論
犯罪共逃
同僚犯公罪
公事失錯
共犯罪分首從
犯罪事發(fā)在逃
親屬相為容隱
吏卒犯死罪
處決叛軍
殺害軍人
在京犯罪軍民
化外人有犯
本條別有罪名
加減罪例
稱乘輿車駕
稱期親祖父母
稱與同罪
稱監(jiān)臨主守
稱日者以百刻
稱道士女冠
斷罪依新頒律
斷罪無正條
徒流遷徙地方
卷第二 吏律一 職制計一十五條
選用軍職
大臣專擅選官
文官不許封公侯
官員襲廢
濫設官吏
貢舉非其人
舉用有遇官吏
擅離職役
……
卷第三 吏律二 公式計一十八條
卷第四 戶律一 戶役計一十五條
卷第五 戶律二 田宅計一十條
卷第六 戶律三 婚姻計一十八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