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民大會堂到學術殿堂,從大學校園到街頭巷尾,近幾年來司法改革成為人們頻繁談論的話題。政治家和法學家、媒體和公眾都在談論司法改革,人們希望司法改革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貢獻于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生活秩序,希望法院成為社會公平和公正的保護神,成為社會矛盾和糾紛的仲裁人。這種現(xiàn)象至少說明了以下事實。首先,司法機關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社會對司法機關的要求越來越高。人們都清楚地記得,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30年里,中國社會生活主要是靠行政手段來調節(jié)的。除非某人觸犯了刑法,否則他永遠不需要和司法機關打交道?!吧戏ㄔ骸痹浭侨绱肆钊诵募碌囊粋€詞匯,而一個真正有過“上法院”的經歷的人往往被視為異類。當你的生活中出現(xiàn)矛盾和糾紛的時候,在城市,你所工作并由此而隸屬的單位,你所居住的居委會,在農村,你所屬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小隊的領導會適時地出現(xiàn)在你的面前,他們會嫻熟地用行政手段解決這些問題,不管你對解決的結果是否同意,也不用考慮你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了公平對待。而現(xiàn)在則不同了。改革開放導致了人們生活方式和社會管理方式的變革。隨著國家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改革和職能轉變,“單位”的非業(yè)務職能逐漸弱化,黨政領導不再承擔業(yè)務和黨務管理之外的社會糾紛調解和裁決的任務。城市中出現(xiàn)了不隸屬于任何行政機構的個人,他們獨立謀生,自己既是市場經濟中的主體,也是法律關系的主體。在農村,很多農民離開了世世代代賴以為生的土地,進入城市,他們和正式的機構只有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沒有“保護傘”,必須通過法律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即使是那些仍然留在農村的農民們,也不再生活在嚴格的行政體制之中了,他們通過土地承包制解放了自己,成為平等的權利主體。“有矛盾找領導”被“有矛盾上法院”所代替。與過去相比,“多訟”和“好訟”正在成為一種趨勢,任何人都可能產生訴諸法院的需要。數(shù)據(jù)表明,近20年來,我國法院受理的案件每年都有大量遞增,法院正在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角色。20年來我國法制建設的成就之一是?骷度嗣穹ㄔ漢凸詰墓叵翟嚼叢澆裘?,任悍€(wěn)碩伎贍芎頭ㄔ捍蟶轄壞潰蛘呤悄闥弒鶉耍蛘呤潛鶉慫吡四?。震}恰耙婪ㄖ喂鋇男縷螅悍ㄔ喝找娉晌ど緇峁降幕?,成为公众“讨公叼佷^牡胤健?其次,立法和法律實施之間的距離日益突出。立法日趨完備,人們期望寫在紙上的規(guī)則通過司法機關得到實施而成為社會生活的準則,但這方面的現(xiàn)實令人失望。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是舉世公認的立法速度最快的國家。80年代初,人們常常用“無法可依”來形容中國社會缺乏規(guī)則的狀況,通過20多年的努力,這種現(xiàn)象得到了根本的改變。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以憲法為基礎,以基本法律和法律為主要脈絡,由大量的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支持的規(guī)則結構成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ㄖ喂搖鋇囊讕蕁H歡?,无訅蜾丫壞薁楷法聣劦施存灾k藕艽蟮奈侍??!壩蟹ú灰潰捶ú謊?,违法帛埧′^奈侍饈滯懷?。曾经有媒体稌炓国的法蕴栃君_鬧蔥星榭鱟鞴攔潰銜婕熬煤兔袷碌吶芯觶笤加?90%左右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能完全執(zhí)行,有些估計還要悲觀一些。這種狀況的后果是多重的:社會公平無法實現(xiàn),人們對法律的信心被挫傷,合理的法律秩序無法形成。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們的關注自然而然地轉向司法機關。第三,司法體制的不合理和司法腐敗。我們的司法機關是在50年代初建立的。當時新生的人民政權剛剛建立,國家的主要任務是打擊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和恢復被戰(zhàn)爭破壞的經濟,司法機關具有“準軍事”性質,是維護政權的“刀把子”?;谶@樣的歷史使命而設計的司法機關,其價值標準和功能標準都與現(xiàn)在社會所需要的司法機關不同。盡管改革開放20多年來司法機關也在不斷的改革之中,但是這些改革多半是反應性的,例如,法院系統(tǒng)適應市場經濟改革所產生的社會需要設立經濟庭,適應行政訴訟的需要設立行政庭,等等。這些改革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因為它們滿足了新的社會需求。但是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計劃經濟條件下產生的司法體制的不合理也隨著法院職能的擴大而擴大了。諸如法院按行政區(qū)劃的設置,法官的產生和管理,法官的地位和待遇,法院的經費來源,司法行政管理,等等,這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順理成章的安排現(xiàn)在呈現(xiàn)出嚴重的弊端,成為司法腐敗的根源。人們早已熟悉了司法腐敗的種種現(xiàn)象: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執(zhí)法不公,吃拿卡要,索賄受賄,貪贓枉法,欺壓百姓。更有甚者,有的法官竟然和當事人勾結,制造出了假原告、假被告、假標的、假證據(jù)、假代理、假審判的假案子,“吃了原告吃被告”幾乎成了法官的代名詞。在公眾眼里,我們的司法機關似乎成了一個“公共病人”。由于以上種種原因,關于改革我國司法體制的討論近年來成為法學研究的主要領域之一。一些非常有價值的研究成果相繼問世,各種改革建議紛紛出手,大家都想獻計獻策開藥方。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1999年5月8日至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鄧小平理論研究中心聯(lián)合召開了“依法治國與司法改革”理論研討會?,F(xiàn)在呈現(xiàn)在讀者面前的,就是與會代表們?yōu)檫@次會議所提交的論文。論文的選題是多種多樣的,觀點也不盡相同,有些甚至完全相反。但是作者們的拳拳之心,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責任感躍然紙上。希望廣大讀者分享我們的關注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