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處于民事分式立法狀態(tài)的中國大陸,在民法典尚未頒布之前,物權法將是補足主要民事法律框架的最后一塊拼圖。目前,物權法草案已告完成,靜待立法審議。本書特別邀請物權法立法小組成員之一孫憲忠教授,從宏觀的角度和視野,剖析大陸物權立法的主要側重點;王軼教授與田士永副教授也分別針對大陸在制訂物權法的過程中面臨的幾個重要課題,提出深度的剖析。另一方面,臺灣地區(qū)在物權法律制定和適用上,雖已積累豐富的學說立論與判例經驗,但隨著市場交易的多元化,既有法制也難以周延涵蓋。臺灣地區(qū)民法物權篇草案已提出多年,但至今仍示完成最后修法程序。謝哲勝教授與鄭冠宇教授,分別從物權公示原則和動產附合及混合等相關議題著后,評析現行民法物權篇,并對修正草案提出精辟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