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994年仲裁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仲裁制度現代化進程正式起步,歷經十年發(fā)展,選擇仲裁解決商事爭議已經獲得越來越多商事主體的認同。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現行仲裁制度距離人們的期望以及與國際商事仲裁慣例的差距仍然不小。究其原因,現行仲裁法先天的不足與發(fā)展中衍生的一些問題不能不說是根源所在。隨著十屆全國人大將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的修改列入立法日程,有關仲裁法修改的探討日益升溫。本期主題研討也圍繞這一主題,選擇了來自理論界與實務界三篇分析重點各異的文章獻給讀者。本刊編輯部真誠希望對這一問題有興趣的讀者能夠繼續(xù)參與探討,為仲裁法修改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民間探討氛圍。理念走向規(guī)則:仲裁法修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內容摘要]我國在修訂1994年《仲裁法》時,應注意七大問題:支持仲裁的理念要轉變?yōu)橐?guī)則、盲目地與訴訟類比有違仲裁的精神、仲裁法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應暗含兩套程序、應高度重視仲裁員問題、促使國際社會進一步認同我國仲裁法、仲裁法的修訂要重實證以及仲裁改革應從方便當事人出發(fā)。在此基礎上,仲裁法的修訂應予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