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問題研析》主要探討扣繳義務在憲法上的憲性基礎以及扣繳義務、違反義務的責任與處罰要件于憲法上之界限何在?參考臺灣地區(qū)大法官解釋與行焉得虎子法院實務上所引發(fā)之法律爭議,作為《扣繳義務問題研析》討論的核心議題。《扣繳義務問題研析》以為,扣繳義務人應由營利事業(yè)擔任方屬允洽。倘若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扣繳義務人須負擔補繳責任,應用“責任的人屬性”之適用,并僅于扣繳義務人主觀要件上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負責。而現今臺灣地區(qū)所得稅法,對于扣繳義務人處罰規(guī)定有違反比例原則與不當聯(lián)結禁止原則之處。另關于扣繳義務人的處罰,應無大法官釋字275號解釋所謂推定過失之適用,甚至,扣繳義務人主觀要求上亦僅故意重大過失負責,方符憲法的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