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認為夏、商、周三代屬于社會組織系統(tǒng)與國家組織系統(tǒng)二元合一的基本結構,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儒學其基本精神在于以自然形成的文化秩序規(guī)范一切,將政治運作及其過程置于文化價值理想的指導之下。周秦之變以后,該結構分裂為state與society二元分立且矛盾對抗的結構,儒生執(zhí)著于王道理想與三代情結進行社會整合,政治上發(fā)揮批判調整的功能。 書中特別將這一理論分析框架運用于中古士族的個案研究,描述分析了南朝玄學士族“保江東以存中國之統(tǒng)”、北朝經學士族憑借儒學文化的價值原則通過家庭人倫與典章制度制約、統(tǒng)攝胡族統(tǒng)治政治活動“以夏變夷”的具體活動及深刻意義。 今天,幾乎每個人都對儒學有自己的印象和看法。這些印象和看法究竟對還是不對?《儒學的歷史文化功能》應該是一個不錯的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