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國家是基于同一原因_而產生的,國際法也不例外。有了國家,就有了國家之間的交往,也就形成了國家間交往的行為規(guī)范,這就是最早的國際法。具有獨立體系的近代國際法始于17世紀初的歐洲社會,以威斯特伐里亞公會的召開和《威斯特伐里亞和約》的簽訂為標志,而現(xiàn)代國際法的起點則以舊金山制憲會議和聯(lián)合國的成立作為標志。國際法發(fā)展到今天,已經上至外層空間,下達公海海底,覆蓋南北兩極。國際法主要是國家之間的法律。國家具有主權,因而,國家是平等的,而平等者相互間無管轄權,國家或國家主權在國際關系上是最高權威,不可侵犯。然而,國家主權又不是絕對的,而是互相的,即相互尊重主權,這是國家關系的基本準則。實踐中的國家關系是合作與斗爭的關系,當今世界正向多極化邁進,世界各國更加注重運用國際法手段推行其對外政策。在錯綜復雜的國際關系中,國際法既是國家之間合作與斗爭的行為規(guī)則,也是國家在應對瞬息萬變的國際關系時必須使用的法律武器??梢哉f,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無時無刻不在發(fā)揮其影響和作用,反之,國家之間的國際法實踐,也有力地促進了國際法的發(fā)展。在中國法律的歷史長河中,中國與國際法的關系可以追溯到我國古代春秋戰(zhàn)國時期,而具有獨立體系的國際法是19世紀40年代以后傳入中國的。1949年新中國的建立使中國對外關系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也標志著中國與國際法的關系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我國政府非常重視國際法的理論與實踐。早在1978年,鄧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加強對國際法的研究;1996年,江澤民同志又強調,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都要注意學習國際法知識,努力提高運用國際法的能力。在我國,對國際法的學習和研究也蓬勃展開,方興未艾。如今,依法治國已經成為我國的基本方略,中國的和平發(fā)展離不開國際法。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加快了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銜接、滲透和轉化,甚至在許多法律中規(guī)定了國際法在國內的直接適用。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國際社會越來越發(fā)揮重要的作用。為了滿足國際法教學和科研的需要,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先后編寫和出版了四本國際法的教材。1998年,由曹建明、周洪鈞、王虎華主編的《國際公法學》一書曾獲得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教材獎。根據學校的統(tǒng)一安排,自2003年始,們再一次總結了多年來的教學和科研成果,也吸收了國內外的最新研究成果,耗時兩年,編寫了這本《國際公法學》。本教材共十八章,著重論述國際法的理論學說和法律制度,力求完整、準確地闡明國際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礎知識,全面反映國際法的最新理論學說和動態(tài),專題闡述中國國際法在各個領域的理論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