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列維-斯特勞斯文集》系列之一,列維-斯特勞斯是當代法國著名的結構主義大師和文化人類學家,結構主義人類學創(chuàng)始人,曾被譽為20世紀法國最偉大的思想家之一,他把人類一切的親屬關系歸納為三種結構和兩種交換形式,認為社會人類學應主要研究深層結構的轉換規(guī)則。14卷的《列維·斯特勞斯文集》全方位譯介了這位法國結構主義人類學家的一生力作,展現其學術體系的全貌。本書是“列維-斯特勞斯文集”的一種,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2001年版本翻譯而來,是列維-斯特勞斯兩篇文章的結集。在書中,作者針對20世紀四五十年代甚囂塵上的種族主義理論進行了理論上的批判,同時指出,任何文化,無論多么地微不足道,都是人類共同財富部分的持有者,為了文化多樣性的需要都應當保留。作者試圖把進步觀念與文化相對主義結合起來,他的相對論承認任何一種文化都存在著合理性,認為沒有一個標準可以絕對地評判一種文化優(yōu)于另一種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