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泡沫化問題在20世紀90年代,互聯網的發(fā)展呈現出一往無前的態(tài)勢,從來沒有一個行業(yè)聚斂財富的速度像現在的互聯網這么快。雅虎、亞馬遜、美國在線、eBay等網絡公司,在短短的幾年內就達到幾十億、幾百億美元的市值,超過了像波音、通用等許多傳統工業(yè)經濟時代的巨人公司。在網絡經濟大潮的沖擊下,許多傳統產業(yè)已開始落后于網絡產業(yè)。面對這樣的情況,人們不禁要問:網絡如此飛速發(fā)展的態(tài)勢合理嗎?互聯網的發(fā)展是否存在泡沫?回答是肯定的。從我國的情況來分析,網絡經濟在一種極度狂熱的情況下,經過幾年的膨脹其所涉及的行業(yè)都有一定的泡沫存在。從網絡中介服務者目前的經營環(huán)境來看,存在著有效需求嚴重不足的問題;至于網絡內容提供者,大多處于勉強支撐的狀態(tài);而電子商務的實際開展情況則遠不如想像的那樣廣泛。當網絡泡沫聚集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必然引起“大爆炸”。2000年4月對于網絡界來說,是個“黑暗的月份”。美國納斯達克股市重挫32%,不少網絡企業(yè)的股價跌去50%以上。資本市場真刀實槍地開始了擠除網絡泡沫的運動。中國的互聯網是從美國復制過來的,從理念到商業(yè)模式,甚至宣傳方式無不如出一轍。同時,中國商業(yè)網站的資金投入基本來自海外風險投資,主要是來自美國,因此,納斯達克網絡股的震蕩給中國網絡企業(yè)帶來猛烈的沖擊。許多先天不足的網絡公司漏洞完全暴露出來:管理混亂,競爭無序,付費網民的匱乏,社會信息環(huán)境滯后,行業(yè)自律協作薄弱,于是一大批單打獨斗的網站、電子商務公司敗下陣來。數萬個雄心勃勃的公司在短短一兩年內就消失了,從四面八方匯攏到網絡業(yè)的近百萬從業(yè)者被迫重新選擇職業(yè)和生活。2000年網絡泡沫的形成有著表里兩層原因,就當時的情況來說,這種泡沫的表層是因信息革命、投資的富裕和傳媒對于商業(yè)和投資的熱衷而引起,而其內層就是互聯網公司盈利前景黯淡。之所以人們會追捧互聯網,是因為科技創(chuàng)新突飛猛進改變了人類生活和工作方式,網絡革命確實改變了社會面貌。之所以造成泡沫,是因為網絡革命雖然對經濟帶來持久的沖擊,但是事實上,投資人要從中獲利并非易事。網絡產生泡沫并不等于互聯網就是泡沫,作為企業(yè)商業(yè)道路的互聯網無所謂泡沫,互聯網作為一種崛起中的新興產業(yè)存在一定泡沫實際上是新經濟發(fā)展曲折性的一種正常現象。網絡泡沫現象其實是一種資本膨脹的結果,通過資本市場運作,資本通脹部分投向新興的朝陽產業(yè)。簡單地說,就是通過泡沫實現資本的轉移和產業(yè)結構的調整,完成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梢?,網絡泡沫也不都是壞事。納斯達克股市的風暴在帶給我國網絡界負面影響的同時客觀上也促進了我國互聯網企業(yè)走向成熟,促使它們根據市場的需要創(chuàng)建自己的商業(yè)模式,開拓自己的生存和發(fā)展空間,思索自己能夠行之有效的盈利之道。事實上到2002年底,國內的互聯網公司就走出了低谷,紛紛盈利,TOM在第二季度就宣布持平,新浪、搜狐、網易也都憑借非廣告業(yè)務而獲得盈利,股價也都從最低時的垃圾股提升到10美元左右,傳統行業(yè)的有為之士又開始回流到網站,垂直專業(yè)網站大行其道,網絡向產業(yè)縱深發(fā)展,事實證明我們比“網絡之鄉(xiāng)”的美國實際少走了一段彎路。二、網絡與電子商務的新發(fā)展從1987年開始嘗試使用互聯網,到1994年4月成功的接人世界互聯網;從1994年以后四大主干網的先后建成,到1996年互聯網進入空前活躍的時期;從2000年的網絡泡沫,再到2002年泡沫磨滅后的理性思考和應用創(chuàng)新,產業(yè)鏈的初步形成,以及今天互聯網技術的普及發(fā)展,近20年來我國互聯網產業(yè)在曲折中前進。今天,互聯網不但在我國的經濟建設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且互聯網的影響正逐步滲透到人們生活、生產、工作和學習的各個領域和角落。目前我國網絡發(fā)展的紅火景象,與幾年前的那場泡沫有著本質的區(qū)別。不僅技術基礎發(fā)生了重大變化,而且產業(yè)發(fā)展環(huán)境和用戶需求也發(fā)生了巨大變化,網絡已經滲透到人們日常工作、學習和休閑娛樂的方方面面,不再是空炒概念。同時,我國的信息化環(huán)境也在不斷優(yōu)化:近年來,國務院、信息產業(yè)部及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法規(guī),促進產業(yè)發(fā)展,信息化建設已被提到一個相當重要的高度。隨著政府、企業(yè)、家庭和學校上網工程的開展,互聯網上網連鎖經營管理等制度的出臺,我國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網行為規(guī)范化已有很大進展。事實證明,互聯網的回暖過程雖然緩慢,但步履扎實。在互聯網的推動下,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手段發(fā)展迅速,且正在對社會和經濟產生巨大影響。電子商務大大提高了企業(yè)的競爭力,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擴展市場范圍、與各戶進行良好溝通、為客戶提供全天候、個性化服務等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同時電子商務對于實現貿易的全球化、適時化、網絡化、數字化,促進國際貿易的增長,改善貿易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電子商務的廣泛開展還將加快社會信息化的進程,并使一些新業(yè)務應運而生,例如,在線超市和商品目錄、電子報紙、家庭銀行等。電子商務的出現還將對消費行為產生影響:它會使顧客在選擇消費對象時,擁有更加個性化的選擇與更多的便利甚至更低的價格。對于就業(yè)來講,電子商務的出現將增加從業(yè)者轉變技能的需求,同時還將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全球化。但就中國目前的狀況而言,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電子商務不僅由于經濟本身的原因,而且因為人們的擔心和憂慮,還沒有深人人們的生活。然而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fā)展正在發(fā)生一場質變,那些能夠容易在網上實現的、對外部依賴較少的新興交易方式都獲得了極快的發(fā)展。另外,平臺型的電子商務企業(yè)正在發(fā)揮極為重要的作用,對促進中國的中小型企業(yè)開展電子商務交易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廣義的電子商務已經融入到中國大多數企業(yè)的生產與經營中??梢詳嘌?,電子商務將成為我國一項巨大的經濟產業(yè)。在網絡泡沫化后時代,人們看到網絡與電子商務在欲火中重生。其實網絡本身并沒有錯誤,但它卻被人為地夸大了作用及過度投資最后導致膨脹以至走向反面。理性地講,網絡與電子商務給人類帶來的是革命性的信息時代。隨著網絡與電子商務在泡沫化之后的再生或重塑,它的應用前景是不可估量的,它所帶來的社會經濟變革也是長期的。正是基于這些理念,筆者認為,研究網絡與電子商務頗具意義。在網絡與電子商務中,長期突出的法律問題就是知識產權保護,如果脫離知識產權保護這個大背景和大環(huán)境,網絡與電子商務可以說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梢灾v,在網絡與電子商務運行中,若得到了知識產權保護,網絡與電子商務就會順勢得到發(fā)展和成熟。否則,得不到知識產權保護,網絡與電子商務就會困難重重,步履艱辛。正是基于對這一法律問題的興趣及自身對這方面知識多年的積累,筆者選定了它作為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項目,試圖與大家共同探究關于知識產權在網絡及電子商務中的保護的相關問顥。三、現行的法律在網絡環(huán)境下是否適用互聯網以一日千里的速度發(fā)展,沖擊著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它正在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日益改變著人們的一切。它的發(fā)展實在太快,許許多多的網絡行為在現行的法律中沒有規(guī)定,人們既不知道怎樣規(guī)范它,也不知道自己在網上如何行為才算合法。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在網絡的發(fā)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許多問題,亟待法律加以規(guī)范。于是一部分人主張?zhí)子矛F行法律來解決出現的新問題,他們認為雖然在當初立法時網絡還沒有發(fā)展到現在這樣的程度,但立法者在立法時已留有余地,執(zhí)法者可根據法律的原理與精神,結合個案的實際情況來適用法律。這種觀點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給予法官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權,勢必會導致法律的濫用。另外有一部分人主張?zhí)子矛F行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法律適用的問題,畢竟網絡的現狀與發(fā)展是不可預料的,我們不能在處理新問題時照搬照抄原來的法律或扣上個“根據法律的原理與精神”的大帽子,這樣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因此,為解決法律的可操作性問題,應該立新的網絡與電子商務法。上述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根據現在的形勢,把兩者結合起來也許會更為妥當:一方面,我們應該積極適時地制定有關網絡方面的法規(guī)、規(guī)章、司法解釋,便于實際操作,等時機成熟時再制定完整的有關網絡方面的法律,通過這樣的過渡,使法律能夠較好地承前啟后;另一方面,我們在處理網絡方面的案件時,也不要把現行的法律丟在一邊。一般來說,立法相對于現實的經濟發(fā)展總是滯后的,當我們在有關網絡方面的法規(guī)、規(guī)章中找不到適用的依據時,特別是在追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時,在法律總的原理和精神下,結合個案的實際情況來處理也未嘗不可。實際上,在司法實踐中,各級法院在處理這類糾紛案件中也是采用上述兩結合的方法,既參照現行法律又引用國際慣例和某些立法精神。四、關于知識產權在網絡及電子商務中的保護的研究方法知識產權在網絡及電子商務中的保護是一個新興的課題,隨著網絡日益向縱深發(fā)展,其與大家的聯系越來越密切,越來越多的學者和網絡愛好者致力于對它進行研究。目前,對知識產權在網絡及電子商務中的保護的研究存在著兩種方法:一種是依據傳統的知識產權研究方式去探討,即從網絡著作權、網絡專利權、網絡商標權、網絡中的不正當競爭等方面去研究;另一種方法是立足于網絡與電子商務本身獨特特點去研究,如從網絡域名、鏈接、網絡數據庫來研究知識產權在網絡及電子商務中的保護問題。本書就是采用的后一種研究方法,以期更直觀、更詳細地解讀網絡世界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五、本書的研究范圍飛速發(fā)展的網絡和方興未艾的電子商務對現有的法律制度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網絡、電子商務與契約交易、爭端解決、行政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知識產權等眾多法律部門、法律層次和規(guī)范體系密切關聯。這其中,網絡與電子商務的出現和迅猛發(fā)展對知識產權的影響最為廣泛、深刻。隨著我國互聯網產業(yè)的飛速發(fā)展,有關互聯網知識產權的紛爭也越來越多,并且是愈演愈烈。面對互聯網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橫掃的局面,一些人于是斷言,網絡與電子商務將動搖整個知識產權制度的根基,面對網絡與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只有“望洋興嘆”。事實證明,這種論斷顯然是錯誤的。在網絡時代,作為鼓勵智力勞動成果創(chuàng)造和傳播的知識產權制度并沒有過時,而是隨著“網絡”這一新的信息傳播媒介的出現,做出了適時、相應的調整。當然,互聯網環(huán)境下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也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畢竟網絡上的信息不像紙質媒體那樣,能夠在起訴訟的時候順利保留“證據”。由于網絡具有信息的刪改性,可以讓網頁和信息內容在瞬間“蒸發(fā)”掉,信息發(fā)布的時間也能夠進行隨意修改,因此一旦發(fā)生糾紛,如何取證和擺明真相都是難題。但這決不意味著網絡條件下知識產權保護的無奈與放棄。在世界經濟發(fā)展的今天,知識產權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并成為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基礎,網絡產業(yè)尤其需要知識產權的保護。因此,正確理解網絡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在發(fā)展網絡產業(yè)的同時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是知識經濟時代刻不容緩的問題。網絡與電子商務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十分廣泛,例如,網絡傳輸、網絡數據庫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域名、網絡中專利、商業(yè)秘密涉及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等。在本書中,筆者采用專題研究的形式主要對以下問題逐一進行分析:與網絡傳輸有關的法律問題、網絡鏈接與搜索引擎引發(fā)的法律問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網絡數據庫的法律保護、域名的知識產權保護、網絡上專利的有關法律問題、電子商務中的商業(yè)秘密保護和計算機犯罪,以期和大家共同探討如何在網絡與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