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人員的流動性、崗位的變動性都大大增加,勞動關系日益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社會關系??墒窃趧趧又?,各種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有的司空見慣,有的觸目驚心。農民到外地打工,可老板不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工資被克扣了、工作時間延長了,真要打官司卻又無憑無據(jù),只得任人宰割。這個月發(fā)工資的時候,又被扣了幾百元的“捐款”。既然是“捐”就應當是自愿的,可這款是你自愿捐的嗎?被“捐”了款不算,有的工資還不能按時發(fā),比如一些教師的工資。國家規(guī)定調整工資,可是有的地方因為財政困難,工資也不能足額發(fā)放。每年年底,媒體上總會傳出一些因拖欠工資而釀成的慘劇。如果你是一個公務員,是否享受到了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制度?你是否每年都能享受一定的休假期,而不必等“五·一”、“十·一”旅游高峰期去擠火車?你是否在星期天要去開會、上班,又沒有相應的加班工資?現(xiàn)在大學生國家已經不包分配,而女大學生在找工作的時候更會到處碰壁。為什么?就因為她們參加工作后面臨結婚生子等一系列問題,于是有的單位將她們拒之門外。還有的企業(yè)招的都是“試用工”,到了6個月就將工人解雇再重新招工。原因就在于在試用期只需付較低的工資,《勞動法》又規(guī)定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單位領導看你不順眼,找個借口把你炒了魷魚,還要美其名曰“改革”或是“優(yōu)化組合”,讓你告狀無門。有的工廠,工人每天上班甚至達到了12小時以上,休息時間嚴重不足,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可是并沒有人對此負責。一些工人在操作中,被機器軋斷了手,終生成了殘廢,可討個說法都很難。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之所以會出現(xiàn)上述種種現(xiàn)象,原因有很多。首先,在勞動力供過于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更會處于一種優(yōu)勢地位。表面上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事實上雙方明顯的處于不平等狀態(tài),雖然法律上賦予了勞動者種種權利,但勞動者真想要行使這些權利還不能,不有所顧忌,除非他已經不準備在這個單位干下去了。其次現(xiàn)行法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還不充分、具體。雖然從憲法開始,到勞動法再到其他具體的法律,都規(guī)定了勞動者享有許多權利。根據(jù)這些法律,勞動者享有工資報酬權、就業(yè)權、休息權、人身安全權、男女平等及其他一系列權利。但這些權利是否真正落到實處,還是一個很大的問號。最后,從社會環(huán)境上看,還沒有形成一個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強大氛圍。雖有勞動局等行政執(zhí)法部門,但勞動行政執(zhí)法部門對勞動侵權案件的查處有時還有很多阻力,執(zhí)法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強。針對于此,本書從法律角度人手,以大量的真實的案例為著眼點,從個別到普遍地分析了目前社會上常見的勞動侵權現(xiàn)象,諸如勞動合同糾紛、休息權糾紛、社會保險糾紛等,望能給廣大的勞動者以警示,更望能給已經身處糾紛中的勞動者以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