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制度與理論》是一本力求全面反映我國現有刑事證據法學研究現狀和研究資料的文獻性論著。眾所周知,我國刑事證據法學一直處于我國證據法學的核心和領頭位置。刑事證據法學的發(fā)展水平直接標志著我國證據法學的研究水平。在我國證據立法已經提上議事日程、證據法學亟待闊步發(fā)展的今天,對我國刑事證據法學的現有研究狀況和研究資料予以匯編整理,有助于認清我國證據法學的現狀和缺陷,并為證據法學的進一步發(fā)展提供堅實的基礎。與已經出版的各種證據法學書籍相比,該書既不屬于教材,也不是專題研究的專著,而是以反映我國證據法學現有研究狀況和水平為目的所作的文獻、觀點整理和綜述。在我國,證據法學方面出版的書籍固然不少,卻沒有足以全面反映研究現狀的力作。我們希望通過本書,為后學者提供一個走人證據法學之門的快捷途徑,為已學者提供一個進一步專題研究的得力助手??傮w言之,本書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全面性。在內容的組織安排上,本書充分照顧了證據法學理論完整性的內在要求。在本書中,我們將證據法學中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分為三大部分,較為全面地反映了我國證據法中值得關心和研究的主要問題:(1)證據制度基本理論。該部分內容在證據法學中居于基礎地位,對于理解具體的證據制度和理論問題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2)證據論。側重介紹了我國當前司法實踐中普遍感到棘手的證據能力問題和證據規(guī)則;另外,還針對司法實踐中新出現的高科技證據的使用,翻譯介紹了一些外國的實踐做法和理論。(3)證明論。該部分對傳統(tǒng)證據法學中的證明論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的歸納,并將證明程序方面亟待解決的問題,如證人出庭作證,證據展示等內容納入證明論。第二,針對性。本書分專題、有重點地反映了我國證據法學的研究現狀。在專題的選擇上,我們基本上堅持了兩個尺度:(1)必須具有理論上的價值;(2)對我國司法實踐具有指導意義。既不過多涉及純粹的學術爭論(如概念上的爭論),又保持一定的學術品位;既強調實踐的針對性,又不過多糾纏于操作性問題。本書是對我國證據法學中經典文獻資料的匯編和整理。在文獻的選擇上,我們基本上奉行以下標準:(1)對國內學者的科研成果,堅持以足以代表我國證據法學研究水平為尺度,選擇精品;(2)對于我國內地研究中尚不成熟的問題,收錄我國臺灣地區(qū)學者的研究成果,以求彌補欠缺;(3)對于外國已有比較成型的理論和制度,則通過翻譯的形式,進行全面的介紹。第三,實用性。在體例上,各部分內容以專題的形式出現,基本上均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對該專題問題的理論綜述,包括理論研究的現狀、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我們的建議。二是精選的相關文獻,在文獻資料的運用上,我們不是簡單的論文堆砌,而是力爭挑選其精華部分,并力爭全面反映大陸和臺灣、國內和國外的研究成果。三是相關文章索引。通過該索引,我們希望能夠為愿意進行該專題研究的學者或更深入了解該部分內容的實務人員提供一個快捷的途徑。因此,在內容的安排上,我們希望能夠通過綜述部分,讓一個具有最基本法學基礎的人可以盡快把握我國證據法學在各大基本性問題上的研究現狀;通過文獻資料,讓其能夠對該問題有一個初步的了解;通過索引,幫助他實現進一步學習的愿望。 當今是知識爆炸的時代,證據法學理論本身又博大精深,有關這方面的文獻典籍浩如煙海、美不勝收;這項收集、揀選、推薦的工作把我們推到了審判官的位置,但我們沒有火眼金睛,或許有時還會取舍失當,更不遑論囿于視野的局限,也可能掛一漏萬,造成遺珠之憾。我們在懇請廣大讀者批評和諒解的同時,也殷切地希望公眾熱情參與,把自己心目中的經典之作推薦給我們,以便我們將來修訂再版時改正。最后,必須向讀者說明的是:在本書的專題文獻選編中,編者選編了我國臺灣學者關于證據法學的部分研究成果。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這些學者在文中錯誤地把臺灣當作國家,把臺灣地區(qū)的地方法律、法規(guī)、司法機構當作國家的。因之在選編中,編者對此做了技術處理:把作為國家指稱的“我”、“我國”改正為“中國臺灣地區(qū)”;把臺灣地區(qū)的地方法律、法規(guī)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憲法”等加上引號,以示與作為國家的、代表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應法律、法規(guī)相區(qū)別;把作為臺灣地區(qū)性質的“最高法院”、”立法院”、“議員”等加上引號,以此向讀者有所明示。我們相信各位讀者在此問題上的鑒別力,當不會受其表述錯誤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