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該部專著中參考和運用了大量中外資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淺入深,如層層剝筍,用明晰的筆觸為讀者清楚地分析了財產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財產是“能夠獲取經濟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價性的權利”,并以此為出發(fā)點,進而分析了財產的必要屬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這一基礎上,作者對知識產權的界定、性質及其獨特的屬性進行了分析和論述,對于傳統(tǒng)的“知識產權是無形財產權”的說法提出了質疑,認為知識產權在本質上“是對知識產品的壟斷性經營權”,在內容上“是沒有權利客觀”的“權利型財產”,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準財產”,在運行中具有“知識產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點等等新的提法和觀點。在厘清了知識產與物權的區(qū)別的基礎上,作者還提出知識產權制度與物權制度具有本質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