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68年朱元璋建立的明朝,至公元1644年春由于李白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攻人北京,其統(tǒng)治全國的政權宣告滅亡,而后福王在南京即位,建立起控制南部中國的第一個南明政權。公元1645年福王政權被清朝消滅,福王做了清朝的俘虜。后來又有魯監(jiān)國、唐王、桂王等南明政權的存在,直到公元1662年桂王做了清朝的俘虜,由朱氏子孫為首的控制中國南方部分地區(qū)的南明政權才最后結束。但是,此后尚有鄭氏政權,沿用桂王的年號永歷,作為南明政權的最后一支勢力存在于臺灣。公元1683年,鄭氏政權降清,朱元璋建立的明朝至此才算最后終結。上述復雜的歷史狀況,使得明朝存在的時間下限存在多種不同的說法,或取公元1644年之說,或取公元1645年之說,或取公元1662年之說,或取公元1683年之說,各說皆有一定道理。而統(tǒng)觀其時中國大勢,在公元1644年以前控制中國大部分地區(qū),作為中國政治生活中最有力量的勢力為明朝,而至公元1644年春天之后,這一角色則被清朝所代替。因此從宏觀的角度講,公元1644年春應視為中國明朝時期與清朝時期的分界線,在此之前應稱為明朝時期,在此之后應稱為清朝時期。有鑒于此,本書在寫作過程中,遵循著以公元1644年為明朝存在的時間下限的分期主張,基本上將所論述的內容限制在公元1368年至1644年的范圍之內,只有個別情況,稍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