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三章 海事請求保全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船舶的扣押與拍賣
第三節(jié) 船載貨物的扣押與拍賣
第四章 海事強制令
第五章 海事證據(jù)保全
第六章 海事?lián)?br /> 第七章 送達
第八章 審判程序
第一節(jié) 審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審理共同海損案件的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海上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贈償權利的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簡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章 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十章 債權登記與受償程序
第十一章 船舶優(yōu)先權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