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一章 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期限
第一條 被告的舉證責任與舉證期限規(guī)則
【問題一】被告是否應對其處罰的合理性提供證據或依據?
【問題二】在被告逾期舉證或不舉證的情況下,法院應如何采信與被告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舉證?
【文書樣式1】受理通知書
【文書樣式2】參加訴訟通知書
【文書樣式3】應訴通知書
【文書樣式4】行政案件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告知書
【文書樣式5】變更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告知書
【文書樣式6】被告延期舉證申請書
【文書樣式7】準許延長舉證期限通知書(準許延長被告舉證期限用)
【文書樣式8】不予準許延長舉證期限通知書(不予準許延長被告舉證期限用)
【文書樣式9】因公告送達變更舉證期限通知書
第二條 被告補證規(guī)則
【問題三】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二審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行政程序中未反駁的理由和證據的,法院如何處理?
【問題四】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反駁理由或證據的情形大致有幾種及每種情形的處理方式如何?
【問題五】被告補證與卷宗主義審查模式之殊異
【文書樣式10】被告補充證據申請書
【文書樣式11】被告對新的證據提出意見或舉證通知書
第三條 限制被告收集證據規(guī)則
【問題六】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等非“案卷復審”性的行政訴訟案件,被告是否可在訴訟過程中收集證據?
第四條 起訴人的初步證明責任
【問題七】什么是起訴人的初步證明責任
第五條 原告在行政賠償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問題八】行政不作為以及行政機關的事實行為所造成的侵權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應由誰承擔?
第六條 原告舉證權利
【問題九】原告舉證權的行使是否應遵循舉證期限?
【問題十】本條是否適用行政不作為案件?
第七條 原告或第三人的舉證規(guī)則
【文書樣式12】原告或者第三人延期舉證申請書
【文書樣式13】準許延長原告或者第三人舉證期限通知書
【文書樣式14】不予準許延長原告或者第三人舉證期限通知書
【文書樣式15】準許,不予準許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審程序中提供證據通知書
第八條 人民法院舉證事項告知規(guī)則
【問題十一】人民法院在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或應訴通知書,因沒有告知當事人舉證期限而導致當事人延誤舉證的,如何處理?
【文書樣式16】舉證通知書(供被告舉證使用)
【文書樣式17】舉證通知書(供原告、第三人舉證使用)
第九條 人民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問題十二】在什么情況下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文書樣式18】二審指定原審被告補充證據期限通知書
第二章 提供證據的要求
第三章 調取和保全證據
第四章 證據的對質辨認和核實
第五章 證據的審核認定
第六章 附則
附錄
參考文獻
后記一 馬國賢
后記二 樊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