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權法教科書自前版久已(1992年)售罄后,即急需新版面世。為便利讀者,本次修訂作有兩項重要變動:其一,為方便瀏覽與閱讀,全書采用標題方法;其二,為參引(本書)方便,全書在段落上采邊碼方法。書后之術語索引,有增加或調整,而在書前之內容提要后,增設更為詳細的內容目錄。本次修訂,雖因標題以及便利閱讀類的工作,在外觀上使本書大幅增加(膨脹),但其內容量因增減大體相當,實際上并未增加多少。本次修訂以至1998年初的文獻為準,而大量重要的新立法與判例,則顧及至1998年夏。法官對法實踐中物權法構造所進行的控制,首先導致本書在不動產擔保物權與動產擔保物權領域中,需進行重大修訂。而法律事實部分以及與公法之銜接內容,亦需進一步深化。此外,本次修訂不僅要考慮支付不能法、制執(zhí)行法、土地登記法、德國商法典與德國一般交易條件法的修改與變動,還要考慮歐洲法的發(fā)展趨勢,因為物權法亦愈加受到該趨勢影響。而就新聯(lián)邦州中的物權法,本次修訂嘗試在書末新設一章,對其予以概述。 恰恰針對大型教科書,人們發(fā)問:誰應該將它們從頭到尾看完呢?本次修訂亦努力保持弗里茨·鮑爾所踐行的基本理念:力求系統(tǒng)闡述所有重要(關鍵)問題及其與相近制度之關聯(lián)、揭示重要法律事實之內涵、詳列例案以助理解、采用大小印刷字體以保持目次清晰、于各章前列明提要以明其內容結構。就物權法核心內容,本教科書試圖促使讀者進行更為原則性的思考,對相關重要章節(jié)予以深化理解。此外,對查閱性的讀者,本教科書在物權法所有領域,均提供相應線索,使其不僅獲得知識性內容,而且獲得基本理解。而讀者對本書前版的熱情接受,也使我們希望本書能一如既往地滿足法律學習、法律實務以及法律研究各方面的需求,而不僅僅是提供“快捷的”知識性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