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直接掌控所有的傳教工作,教廷于1622年成立傳信部,并取消先前給予一些傳教會的特權,因而對耶穌會在遠東的活動產生相當影響。惟因初期它僅派遣教士至保教權尚未涵蓋的地區(qū),故尚能與西班牙相協(xié)調。但到16 40年葡萄牙脫離西班牙獨立之后,此一方式就產生嚴重沖突,因西班牙當時不僅不承認葡萄牙政府,且促使教廷亦采取同樣態(tài)度。此故,每遇葡萄牙籍的主教過世,其遺缺即無從填補,這種尷尬的狀況,直到教廷和西班牙于16 68年給予葡國外交承認之后,始見改善。教廷為擺脫保教權的干預,更從1659年起在亞洲廣泛采行代牧制(Vicar Apostolic),于原澳門主教區(qū)內成立了東京(Tonkin;下轄云南、貴州、湖廣、四川、廣西和老撾等地)和交趾(Cochinchina;下轄浙江、福建、廣東、江西和海南等地)兩代牧區(qū)。而這些由教宗直接任命的宗座代牧,其權責即視同主教。1680年,福建獨立成代牧區(qū)。1687年,又先后析置出浙江、江西、兩廣和云南等代牧區(qū)。1690年,為安撫并尊重葡萄牙的勢力范圍,又成立了北京主教區(qū)(下轄直隸、山東、山西、陜西、河南、遼東、朝鮮、韃靼等地)和南京主教區(qū),但仍與澳門同屬臥亞大主教區(qū)。1696年,教宗重新議定中國境內各傳教區(qū)的界線,其中北京主教區(qū)僅限于管轄直隸、山東和遼東,南京主教區(qū)僅管轄江南和河南,澳門主教區(qū)管轄廣東、廣西和海南,至于福建、浙江、江西、四川、云南、湖廣、貴州、山西、陜西等地則分設代牧區(qū)。為方便轉達教宗的命令和分發(fā)經費起見,教廷使節(jié)多羅亦于1705年在廣州設立了傳信部在華辦事處,并委派主任一名,管理由傳信部直接遣派來華的傳教士,但各教士在傳教區(qū)內,仍須聽命于該區(qū)的主教或代牧。各傳教會之間因對解釋教義的松緊以及傳教方法的運用常有不同,以致屢生摩擦,再加上其與各天主教國家間錯綜復雜的政教關系、彼此對傳教勢力范圍所抱持的本位主義以及保教權所引發(fā)的權益沖突,均令天主教在亞洲的傳教努力出現(xiàn)嚴重內耗。 P9-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