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振興,男,1946年2月生,沈陽市人,漢族,中共黨員。1970年吉林大學法律系畢業(yè)后,曾在吉林人民廣播電臺工作10年,任法學編輯和記者。此后在吉林大學法學院先后攻讀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并于1983年和1991年分別獲得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在吉林大學法學院曾任吉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法學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等職,現為吉大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律師。吳振興教授的主要研究領域是刑法,包括中國刑法、外國刑法和比較刑法。他自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以來,公開出版?zhèn)€人學術專著2部,即《論教唆犯》、《罪數形態(tài)論》;擔任主編、副主編的著述8部,如《刑法學通論》、《新刑法司法解釋及其適用全書》、《刑法新立罪理論與實務》、《刑法學》等;其他參編、參著的著述5部。在《法學研究》、《法學》、《法學雜志》、《法學評論》、《法學家》等刊物上發(fā)表文章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