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裁判的法理學是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時代背景相契合的。新中國成立后,廣大人民成為真正的國家主人,人民民主專政日趨鞏固。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基本上實現了階級性與人民性的統一、國家意志與客觀規(guī)律的統一、權利確認與權利保障的統一、強制實施與自覺遵守的統一、國情與公理的統一,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已真實、完整地轉化為法律規(guī)定,這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了良法的基礎。在此背景下,我國法制工作的重心應從法律創(chuàng)制轉向法律實現,法理學的規(guī)范轉向、裁判轉向正當其時。從法學、法理學的研究對象看,西方經典法學研究的中心是法院獲得判決的過程,而立法問題則主要歸屬于政治學領域。關注裁判的法學、法理學意味著向經典研究進路的回歸,也意味著法理學研究范式的更新,更昭示著法學價值觀念的嬗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