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采用比較研究的方法,對世界兩大法系以及我國的時效制度、國際私法中的時效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地探討。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為“時效制度概述”。該章共分三節(jié)。首先對時效制度的起源與發(fā)展做了詳盡而清楚地描述,揭示了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國時效制度的來龍去脈。接下來對時效制度的立法動機進行了深入地剖析,符合邏輯地得出了社會公益乃時效制度之真正動機的結論。時效制度的功能一直以來為理論界表述得五花八門,眼花繚亂。本書從時效制度的真正動機與目的出發(fā),得出時效的所謂功能實際上涵蓋了時效的動機、目的與影響三個方面的內容。本章最后對時效的種類與名稱也進行了獨到地分析。得出了一個全新的時效圖譜。第二章為“訴訟時效”。該章共分九節(jié),分別就訴訟時效的效力、適用范圍、期間的種類、強制性、起算形式、停止、中斷、延長以及援引九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比較研究。本章的新意表現在:一是本章用了相當的篇幅對英美法系法域中的訴訟時效制度做了盡可能完整地描述,這在國內尚屬首次。二是本章提出了許多獨到的見解,比如通過對世界各法域訴訟時效制度的考察,令人信服地得出訴訟時效效力之表現并非如通說中的五種形態(tài)(即訴權消滅、勝訴權消滅、實體權消滅等),而是除特殊情形外均表現為抗辯權發(fā)生;對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也本于時效制度的特征逐層剖解,得出只有救濟權意義上的請求權才適用于訴訟時效;通過對訴訟時效中斷事由諸種情形的分析,得出訴訟時效中斷并不一定意味著要重新起算的結論,并對訴訟時效中斷的定義進行了重新界定,等等。第三章為“取得時效”??紤]到取得時效與訴訟時效存在諸多共性,為避免過于繁復,本章所探討的問題僅限于取得時效與訴訟時效不同的幾個方面。該章共分五節(jié),分別就取得時效的具體表現、適用要件、立法體例、適用范圍以及如何解決取得時效與訴訟時效適用同一標的物時所產生的沖突等五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探討。關于取得時效的具體表現,對于大陸法系法域而言,是不言而喻的,這里主要探討了取得時效在英美法系法域及我國的具體表現。我國理論界對英美法系上的取得時效制度研究至今尚付闕如,而我國從新中國成立以來由于受前蘇聯的影響,一直沒有正面確認取得時效制度,因此對英美法系法域及我國的取得時效制度進行介紹、分析頗具新意。關于取得時效的適用要件,總體來說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是基本接近的,本書根據各法域的立法規(guī)定及相關判例進行了歸納。取得時效的立法體例是針對其與訴訟時效在民法典中的位置如何排列而言的。由于英美法系中普遍不存在民法典,故對立法體例的探討僅限于大陸法系各法域及我國。取得時效的適用范圍,在各法域中表現得并不相同,本章在分析比較各法域之不同的基礎上,對我國未來民法典確立取得時效制度的適用范圍提出了立法建議。本章最‘后結合英美法系中反占有制度兼具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效力的特點,創(chuàng)新性地提出了解決當取得時效與訴訟時效適用同一標的物時所產生的沖突的辦法。第四章為“國際私法中的時效問題”。本章分三節(jié),分別就時效的識別、時效的法律適用以及時效沖突的解決方法三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探討,并提出了一些新見:依據權利是否只能在訴訟或仲裁中行使為標準得出時效應識別為實體問題的結論;時效既不應完全依附于主要問題的準據法,也不宜作為獨立的法律問題來確立準據法,而應作為一個先決問題來單獨確立準據法等。關鍵詞:時效 訴訟時效 取得時效 識別 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