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法律:性別平等的法律進路》旨在探討,性別平等在法律文本上已經確立后的今天,為什么性別歧視還那么廣泛地存在于現(xiàn)實生活當中?!缎詣e與法律:性別平等的法律進路》從性別歧視的法律起源入手,揭示了法律關于性別的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對立劃分的二元結構,從而揭示了性別歧視與這一二元結構的同構性。根據這一認識,《性別與法律:性別平等的法律進路》認為,私人領域的性別平等并不會隨著性別平等原則在公共領域中的確立而自動實現(xiàn);相反,公共領域性別平等的法律效力反而會因為私人領域中的性別歧視而得以削減。因此,簡單賦予女性與男性平等的法律方法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性別歧視,而必須是從男權法律關于性別的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劃分的結構人手。解決私人領域中的性別歧視首先必須改變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傳統(tǒng)劃分標準,實現(xiàn)以事物的性質代替以家庭為物理參照。但是,文章通過對傳統(tǒng)上被視為私人領域中的性權利、家庭暴力以及婚姻性別基礎的分析也表明,私人領域的性別歧視并不能通過私人領域本身的建構而自足,相反,私人領域中的性別歧視恰恰是因為女性在公共領域中建構力量的缺失,尤其是因為女性在法律上的“失語”。因此,最終破解性別歧視的難題則不僅僅是改變關于性別的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劃分標準,而且還必須是改變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性別分工,尤其是實現(xiàn)女性與法律的融合。而這,顯然已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缎詣e與法律:性別平等的法律進路》對性別平等的研究視角獨特,其獨創(chuàng)性的學術成果主要體現(xiàn)在下列幾個方面:第一,從社會學、人類學的角度揭示了性別歧視的起源以及這一起源的法律建構;第二,對傳統(tǒng)法律理論,尤其是社會契約論對性別歧視的掩蓋進行了批判,從而也就揭示了女性與法律分離的原初關系;第三,文章通過對關于性別平等的傳統(tǒng)法律方法的局限性的剖析,論證了性別歧視與二元對立結構之間的同構關系,并提出了解決這一二元結構對立的法律進路;第四,文章從性別平等的角度揭示了性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從而將婦女性權利的保護與國家權力介入性的原則及其限度聯(lián)系了起來;第五,文章通過對家庭暴力的起源與基礎的分析,厘清了家庭暴力與公共暴力的分野,從而也就厘清了家庭暴力原初之所以為男權法律所遺棄的歷史原因;第六,文章對婚姻的性別基礎這一近乎“自然”的屬性進行了獨到而深入的解構,揭示了這一“自然性”背后所隱藏的性別歧視的法律強制性;第七,文章從邏輯思維的角度論證了法律思維與女性思維的契合,從而也就破解了女性與法律職業(yè)分離的觀念障礙?!缎詣e與法律:性別平等的法律進路》的研究表明,性別歧視的最終解決必須是在女性參與的前提下.對男權法律建構的關于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劃分結構進行徹底改革。不僅是改變其劃分標準,而且還在于強化女性在公共領域尤其是在法律領域中的建構力量。而后者的解決并不僅僅是通過簡單地吸收女性參加法律職業(yè)來實現(xiàn),還必須消除性別分工的對立及其這一對立的文化觀念。這也充分表明,對性別平等的研究遠沒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