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文論家,當然是我的朋友,曾經建議我:寫文章不一定寫得太多,寫得太多不一定就好。我琢之磨之,竊以為他的建議既是善意,又有道理,屬總結了一些作家得失之后的經驗,我便接受而實行。我的實行,無非是不想寫時,不要硬寫,甚至是想寫時,也不急于寫,這就多少有一點禁欲的意思了。然而停下來,把筆放在書桌上或者裝進書包里,對我實在是一種折磨,我真的惶惶不可終日,而且到處遷怒。亂發(fā)脾氣,除非把筆拿起來才能心平。伏案工作,在別的人感覺,大約是很辛苦的,我偶爾從含金的目光能覺察一點對我的佩服和同情。同情是指,今夕何年,他還寫文章?佩服仍是指,今夕何年,他還寫文章!在這些目光之中,我顯然是一個落伍者或者堅守者。堅守者似乎帶著一點所謂的人文精神了,然而堅守者堅守什么呢?我從來不體會西安城門下那種長年唱秦腔的樂趣,也不體會朱門方桌上那些整夜打麻將的樂趣,由此我推想.別的人自然不體會我寫文章的樂趣。因為我的寫文章,完全是一種個人的愛好,是我最大最深的愛好,讓我去掉這個愛好,或者減弱這個愛好,在我都是一件難受的事情,比喻粗俗一點.仿佛是登徒子之去掉色,癮君子之戒掉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