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稅是一個古老的稅種,在漫長的社會發(fā)展史上,財產稅曾是各國最主要的稅種,尤其在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封建社會中,財產稅是國家的主要稅收收入。進入現(xiàn)代社會以來,財產稅收入在稅收收入總額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各國稅收實踐證明,財產稅仍然是現(xiàn)代稅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籌集地方政府收入、公平社會財富分配等方面,財產稅仍具有其他稅系無法替代的作用。從公元前兩千年夏朝的“任土作貢”算起,中國的財產稅距今已有4000多年的歷史。新中國成立后,盡管先后開征了房產稅、地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2007年又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車船稅,但由于私人財產缺乏合法地位,財產稅的稅源過小,導致長期以來中國財產稅體系建設遲緩,財產稅收入占全國稅收收入總額和地方財政收入總額的比重過低。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尤其是隨著《物權法》的頒布,財產稅的前景極其光明,也為解決當前縣鄉(xiāng)財政困難開辟了可行的路徑,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從理論上對財產稅加以系統(tǒng)研究,并提出較為完善的財產稅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