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我們法學進步的不僅是知識問題,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學家的心態(tài)問題和倫理問題,也就是“文化主體意識”和“文化主體能力”問題。如果我們的法學研究不能正心誠意、平和理性地看待我們的傳統(tǒng)和現(xiàn)實,我們就不可能有精神上的獨立和文化上的自覺,也不可能有心態(tài)上的成熟和心智上的提升。我們的法學難有真正的建樹,我們的法治難以真正建立,我們的民族就難以政治成熟,我們的生活方式就難以獲得正當?shù)膬r值和意義?! 獜娛拦Ρ緯苑膳c現(xiàn)代政治秩序的內在關聯(lián)作為切入點,從法理學與民族命運的高度,提出了由“法律人的法理學”向“立法者的法理學”邁進的主張;并通過對我國憲法的文本、結構和序言的政治含義的全面解讀,來闡釋對憲法的法理學理解,從而批判地分析了“憲法司法化”的悖論和問題。作者還通過對美國憲法的研究來揭示其政治內涵,以進一步說明法律是如何建構國家主權并奠定國家政治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