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導言
第四十六編 關于刑事法典的法律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章 違反公共秩序的犯罪
第二之一章 恐怖主義
第三章 火器和其他武器
第四章 妨礙執(zhí)法和司法的犯罪
第五章 性犯罪、公共道德與妨害治安行為
第六章 侵犯隱私
第七章 擾亂社會治安的場所、賭博和打賭
第八章 侵害人身和名譽的犯罪
第九章 侵犯財產權的犯罪
第十章 涉及合同與貿易的欺詐性交易
第十一章 關于某些財產的故意與禁止行為
第十二章 貨幣犯罪
第十二之一章 違法藥品使用的工具與出版物
第十二之二章 犯罪的收益
第十三章 未遂、共謀、從犯
第十四章 管轄
第十五章 特殊程序和權力
第十六章 強制被告人到庭和暫時釋放
第十七章 被告人的語言
第十八章 預審程序
第十九章 可訴罪——沒有陪審團的審理
第十九之一章 努納武特法院
第二十章 陪審團審理的程序和一般規(guī)定
第二十之一章 精神失常
第二十一章 上訴——可訴罪
第二十一之一章 申請行政審查——審判不公
第二十二章 促使出庭
第二十三章 量刑
第二十四章 危險犯和長期罪犯
第二十五章 具結書的效力和執(zhí)行
第二十六章 特殊救濟
第二十七章 簡易罪
第二十八章 其他規(guī)定
不再有效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