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疑難案件法律適用叢書》總序
序
一、程序部分
1.以單位名義行賄,實則謀取個人利益的,應如何處理
2.幫助拆賣肇事車輛車牌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3.在犯罪嫌疑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清點盜竊款,其證據能否采用
4.對涉嫌犯罪單位能否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5.檢察機關對存疑不起訴案件是否應當予以賠償
6.在未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與他人舉行婚禮儀式是否構成重婚罪
7.窩藏罪中“情節(jié)嚴重”的把握問題
8.侵占公司名下臨時收取的錢款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9.執(zhí)行公務中雙方對是否妨害公務證據相互矛盾的,應如何認定
10.單位犯罪主體資格在訴訟過程中喪失應如何處理
11.如何把握未成年人實施搶劫犯罪中的從寬情節(jié)
12.只有同案犯罪人供述的能否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13.無充分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行為時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情形的該如何處理
14.故意傷害案中的證據存疑問題認定
15.對同一案件能否作出兩次不起訴決定
16.在通奸與強奸行為可能并存時,如何確定強奸罪的證據標準
17.未成年人犯窩藏罪時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把握
18.如何把握故意殺人罪的證據標準
19.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齡不確定的,如何運用骨齡鑒定結論
20.約人報復他人的,如何把握共同犯罪的證據
二、實體部分
總則
21.犯罪行為在公安機關控制之下實施的,是否屬于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
22.如何把握“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3.外國常駐代表機構偷稅且自首的,能否認定為單位犯罪和單位自首
24.在校未成年學生盜竊后自首且退贓,應如何處理
25.致使毆打者受傷的,能否認定是正當防衛(wèi)
26.事先準備兇器的,能否行使防衛(wèi)權
27.實施無過當防衛(wèi)致人死亡情形如何處理
28.多人毆打他人致人死亡的,如何確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9.與未成年人一起致他人死亡的,如何認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危害公共安全罪
30.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情節(jié)輕微的把握
31.非法保管、轉移槍支的行為如何定性
32.交通肇事后等待交警來處理的,能否認定是自首
3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認定交通肇事罪的效力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走私罪
34.攜帶大量銀飾品非法入境的,如何確定所犯罪名
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35.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情節(jié)輕微的把握
危害稅收征管罪
36.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輕微情節(jié)的認定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37.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能否構成職務侵占罪
金融詐騙罪
38.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情節(jié)輕微的認定
39.票據詐騙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40.詐騙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41.個體經營者開立延期支票但在約定支付日期之前逃匿的,應當如何認定
42.傳銷型非法經營罪的界限及證據認定
擾亂市場秩序罪
43.“掛靠公司”是否屬于刑法上的單位犯罪主體
44.轉讓公司時隱瞞公司負債情況的,能否認定是合同詐騙罪
45.為他人合同詐騙提供幫助的,能否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共犯
46.有無履行合同能力證據不足的,能否認定是合同詐騙罪
47.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中的情節(jié)認定
侵犯人身權利罪
48.故意殺人罪中存疑不訴應如何把握
49.故意傷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應當如何認定
50.毆打特殊體質的人致其死亡,應如何認定
51.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行為的性質該如何認定
52.為索債而非法拘禁他人未造成嚴重后果,應如何處理
侵犯財產罪
搶劫罪
53.搶劫罪中止形態(tài)的認定及處理
54.未成年人搶劫他人少量財物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應如何處理
55.為追討非法債務而劫持他人汽車是否構成搶劫罪
56.搶劫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認定
57.強行收取保護費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盜竊罪
58.利用勞務上的便利,能否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59.承包施工人員出賣負有保管義務的財物,應當如何定性
60.未實施終了的盜竊未遂是否構成犯罪
61.親屬盜竊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如何把握
詐騙罪
62.詐騙案中被害人損失和被告人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應當如何認定
挪用資金罪
63.受領導委托取款后未上繳單位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敲詐勒索罪
64.因故強索他人少量錢財,應如何認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
65.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應如何處理
破壞生產經營罪
66.盜竊使用中的農用抽水設備,應認定為盜竊罪還是破壞生產經營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擾亂公共秩序罪
67.因拖欠工資引發(fā)糾紛而輕微使用暴力能否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68.聚眾斗毆到了現(xiàn)場但未參加斗毆,其行為應如何認定
69.幫助他人實施傳授犯罪活動,應如何認定
妨害司法罪
70.已有證據無法證明行為人所購物品系犯罪所得贓物,應如何處理
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71.在禁獵期內捕捉野生動物,應如何認定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72.檢舉揭發(fā)他人販賣毒品重大犯罪事實的,如何認定立功
73.販賣新型毒品案件中毒品數量的認定
74.無償代為購買毒品的行為如何定性
貪污賄賂罪
75.國企轉制過程中,隱匿應收債權的行為能否構成貪污罪
76.挪用國有公司未到期債權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77.既為單位利益又為個人利益,經單位集體討論將公款借給個人使用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78.挪用公款罪中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區(qū)分
79.對情節(jié)較輕的受賄犯罪如何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80.行賄罪構成要件中的“不正當利益”如何界定
81.在單位負責人授意下虛列開支發(fā)放獎金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瀆職罪
82.濫用職權罪“經濟損失”計算的時間截點的確定
83.治安民警為掩蓋工作過錯不移交刑事案件應當如何認定
三、人民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案件
84.為加快審批程序而給予他人財物的,能否認定是行賄罪
85.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單位行賄20萬元以下案件立案標準的理解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