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第7輯·第1卷)(總第13卷)》主要包括私法和公法的劃分,是大陸法系區(qū)別于英美法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作為公法的對稱,私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它調整市民社會中一切私人性質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在一國法律體系中居于重要的基礎性地位。通過物權界定資源歸屬,通過契約實現資源流動,通過侵權責任救濟受到損害的社會關系,通過親屬和繼承給個人以家庭的溫情與扶助,這些形成了大陸法國家對社會進行治理的基本模式。這種通過私法來實現社會治理的模式,可以有效地將國家權力排除在私人生活之外,實行私人生活的非政治化和非意識形態(tài)化,從而實現私人生活的自由、平等與博愛,這是對人的一種終極關懷。私法在大陸法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也決定了私法制度、私法理論與私法文化的研究在大陸法國家的法學研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眾所周知,在我國,由于歷史文化方面的原因,私法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發(fā)展。清末改制后引進歐陸民法,形成了大陸法傳統(tǒng)。但其后民國法統(tǒng)被廢除,轉而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根本談不上有什么真正意義上的“私法”,甚至對“私人”性質的東西都畏如蛇蝎?!端椒ā返膭?chuàng)辦,彌補了中國沒有以“私法”命名刊物的缺憾,倡導了一種“私的”精神和理念,也為國際民商法苑增添了一道中國的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