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懲罰性賠償的語意分析及歷史回顧
第一節(jié) 懲罰性賠償的語意分析
第二節(jié) 懲罰性賠償的歷史回顧
一、古代的懲罰性賠償
二、英美法系有關國家的懲罰性賠償
三、大陸法系有關國家和地區(qū)的懲罰性賠償
第二章 懲罰性賠償的性質及功能
第一節(jié) 懲罰性賠償的性質
一、民法上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
二、懲罰性賠償的性質——準刑罰性
三、懲罰性賠償與民法中其他賠償類型的比較
第二節(jié) 懲罰性賠償的功能
一、關于懲罰性賠償功能的學說
二、本書作者的觀點
第三章 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以美國及我國臺灣地區(qū)經驗為背景
第一節(jié) 美國法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
一、懲罰性賠償制度在侵權案件中的適用
二、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合同案件中的適用
三、產品責任中的懲罰性賠償
四、小結
第二節(jié) 美國法上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成立要件
一、美國懲罰性賠償示范法的規(guī)定
二、美國法院所確定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jié) 關于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的討論
一、概論
二、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的計算標準
三、美國各州及國會關于懲罰性賠償上限的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我國臺灣地區(qū)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以對臺北地方法院1998年重訴字第123號案件的討論為主線
一、對臺灣地區(qū)相關案例的介紹——臺北地方法院1998年關于重訴字第123號案件的判決要旨
二、臺灣地區(qū)學者對該案例的討論
第四章 對懲罰性賠償責任可保性的討論
第一節(jié) 美國法院對懲罰性賠償責任可否承保的不同見解
一、概論
二、可以承保
三、不可承保
四、懲罰性賠償責任部分可以承保
第二節(jié) 我國臺灣地區(qū)學者的見解
第三節(jié) 從保險合同的角度看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可保性
一、概論
二、保險合同中明文排除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情形
三、保險合同中未明文排除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四節(jié) 從公共秩序角度看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可保性
一、概論
二、從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功能出發(fā)對懲罰性賠償責任可保性的分析
三、從民法基本原則角度看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可保性
第五節(jié) 從經濟分析角度看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可保性
一、肯定說的論點
二、對上述觀點的評析
第五章 對我國立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評析
第一節(jié) 我國現行立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體現
一、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立法目的的考量
二、如何認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中的“欺詐”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法律適用條件
第二節(jié) 對我國現行立法的反思
一、對“雙倍賠償”僅適用于“欺詐”的反思
二、對“消費者”概念界定的反思
三、對以“商品之價款或服務的費用”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數額基礎的反思
四、對“單倍”懲罰性賠償的反思
五、對建立獨立懲罰性賠償請求權的反思
六、對懲罰性賠償適用案件類型的反思
第三節(jié) 完善我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思考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