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嘩與嬗變:世紀之交的中國電視劇與當代思潮研究》主要內容包括對抗式刑事審判不是決斗式審判歷史演進的結果,陪審團審判歷史演進的結果,陪審團審判制度的確立為英國開辟了一條不同于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制發(fā)展道路,但真正使英國最終走上對抗制之路的,并不是陪審團,而是法庭審理的“律師化”。美英兩國的刑事審判迄今為止還是最為接近對抗制理想型的審判方式。不過兩國在對抗程度上存在著差異,美國的審判可稱為“超級對抗制”,英國則為“溫和對抗制”。對抗式刑事審判在促進真實發(fā)現(xiàn)、實現(xiàn)程序正義和保障被告人人權上均有它的獨特價值,但是它的價值是相對的。我國雖于1996年確立了“控辯式審判”,但在實際運作上是一種缺乏對抗的被告人“說話式審判”,我們不能因此否定當初的改革方向,加強刑事審判的對抗性,建立適合中國的適度對抗制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現(xiàn)實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