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實而言,我這一生學的是法律,教的是法律,用的還是法律,雖然興趣旁及領域較寬,但基本上是一個地道的“法律人”。按照常理,我這次本應為《法學文選》的面世感到格外的高興,然而卻思緒翩躚,百感交集。像我們這些新中國第一代的法律人,原本是可以為法制建設和法學事業(yè)有所作為甚至是大有所為的,但在前三十年那個“特殊的年代”里,萬事起波瀾,民主陵夷,法制蕩然,結果只能是事與愿違。直至“四人幫”被粉碎,“左”的思想體系被炸開,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引下,經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重新端正黨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確立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將全國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法制建設才得以重獲生機,成為開創(chuàng)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