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界定刑罰權與行政處罰權的調整范圍,是踐行社會上義法治的重要內容之一。由于諸多上客觀原因,我國刑罰權與行政處罰權在調整范圍上存存著重疊和交叉現(xiàn)象,尤其是刑罰權與治安管理處罰權的界限存在相當多模糊之處,因而有必要清晰地界分兩種不同性質公權力作用范圍的基本領域。在合琿界分兩者權力作用范圍的基礎上,還應當妥善地對兩者作必要、良性的銜接,進而促使公權力的整體運行趨于平穩(wěn)和正當。《犯罪與行政違法行為的界限及懲罰機制的協(xié)調》為2008年中圍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召開的、以“犯罪與行政違法行為的界限及懲罰機制的協(xié)調”為主題的學術研討會的論文集,共收錄了米自四十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與會專家、學者提交的44篇論文。編者按照選題將論文分為二編:第一編為“犯罪與行政違法行為基礎論”。該編收錄了有關犯罪與行政違法關系的較為基礎的理論研究論文,葦點探討了行政犯和刑事犯、行政刑法等一系列范疇。有的論文還側重分析了相關的立法模式選擇問題。第二編為“犯罪與行政違法行為界限論”。該編論文結合我國法治的實際情況,集中探討了犯罪與行政違法的界限問題。有的作者還重點就災害事故、環(huán)境刑法、知識產權等領域探討了犯罪與行政違法行為的界分問題。第三編為“犯罪與行政違法行為懲罰機制論”。該編論文集中探討了刑罰權與行政處罰權之間的銜接問題。一些學者重點研究了勞動教養(yǎng)(或違法行為人矯治)的刑法化問題,并對當前勞動教養(yǎng)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而有益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