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李響編譯撰著的“美國經典案例選讀”系列中的第四本學術專著。給學術專著作序的人,應當是相關領域中的權威專家,至少也應該是在該領域中有相當功力的學者,而我無論怎樣都算不上法律學術圈內的人。盡管自己曾在北京大學、密歇根大學和西北大學均讀過法律、且一直以法律謀生,工作中也處理過不少國內和國外的合同實務,但讓我為這樣一本大部頭的美國合同法專著作序,實在惶恐。只因作者一再誠懇相托,只好從命,若能有助于讀者對本書的研讀,將是本人莫大的榮幸。美國合同法作為美國普通法的一部分,是以判例為基本法律淵源的,在各州判例的基礎上編訂的《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UCC)第二章便體現了這些判例所形成的合同法基本原則。在美國法學院學合同法,主要是通過判例來掌握合同法原則的適用條件及其限制。從浩如煙海的案例中選取典型判例匯編成集并翻譯成中文,在學法律的中國人中,長期堅持而卓有成效的大概就只有李響了。兩年前,李響送給我一本《美國民事訴訟法的制度、案例與材料》,當時我便對他這份說不出有多辛苦的工作產生由衷的敬佩。今天當他把這部巨著搬到我面前的時候,聽著他眉飛色舞地說起他經年熬夜寫書過程中的點滴樂趣,不由使我記起唐太宗在“大唐三藏圣教序”中形容玄奘尋求圣教、編譯典藏的獻身精神的贊語“誠重勞輕,求深愿達”,今天用其來形容李響做學問的平和心態(tài),并無虛飾溢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