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士。臺灣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兼執(zhí)行合伙人,臺灣國際法學會執(zhí)行理事,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財團法人臺北歐洲學校董事長,臺灣政治大學兼任教授,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及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財經法專題講座教授,浙江大學法學院及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是一位長期投入法學教育、法制建設的教育工作者。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首任秘書長,并曾以臺灣紅十字組織負責人的身份,為兩岸交流破冰,簽署歷史性的兩岸協(xié)議“金門協(xié)議”。是一位關心兩岸問題的自由主義者、和平主義者。還長期擔任紅十字組織義工,現(xiàn)為臺灣紅十字組織負責人,積極投入人道服務、國際援助工作,關心人權議題及弱勢團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