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哲學,又可以稱之為刑法法理學,是對刑法所蘊涵的法理提升到哲學高度進行研究的一門學科。刑法哲學作為刑法學的基礎理論,對于刑法學的深入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在我國刑法學領域,刑法哲學尚是一塊有待開墾的處女地。雖然在我國刑法學界的某些論著中不乏刑法哲學的理論探究,但刑法哲學的專著本書尚是嘗試之作。開創(chuàng)意味著學術上的冒險,同樣也可以作為理論幼稚的搪塞。就我而言,也許后者比前者更為重要。對于刑法哲學,我也只是初略地窺視到了它那博大精深的學術殿堂的一絲門徑而已,登堂人室遠不敢說。所以,為不至于褻瀆刑法哲學這神圣(至少對于我來說是如此)的字眼,只能以開創(chuàng)作為遁詞。至于學術上的冒險,我想那只是真理追求過程中所應當付出的必要代價。我時刻銘記著英國哲學家羅素的這么一段至理名言:“最終證明是正確的和重要的理論,最初是由于它們的發(fā)現(xiàn)者有一些不切實際的、荒謬的考慮而想出來的。由于最初人們不可能知道一個新的學說是否正確,因此,在提出新真理的自由中必然包含著相等的犯錯誤的自由?!?/div>